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好处

为什么要预约购买大额存单?

为什么要预约购买大额存单?

大多数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比较充裕,可以在发行期内随时购买,用不着预约。但有的银行因为产品发行规模非常有限,利率较高,按月付息型等特别款,销售很火的,以及为方便客户节约时间等,他们开通了大额存单购买预约功能。
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般年度内发行大额存单规模较大,每期发行量几乎上亿,且每月都有一期,滚动发行。而这些大型商业银行大额存单利率却并不高,以3年期为例,一般20万起存利率3.85,50万起存利率4.07,80万起存利率4.125,上100万起存有的达到4.18,或附加按月付息等福利,与一年期以内理财产品超过4,起存1万或5万相比,无论起存门槛、收益率还是流动性等优势都不明显。同时因为发行量太大,全国额度可调剂等原因,大型银行的大额存单一般每期都有剩余,更用不着预约。
大额存单预约认购制更多是在小型银行。比如城商行和农商行中,由于自身资产负债规模比较小,在监管下,可发行大额存单总规模也就不大,分解到每期的数量也少,一般就千万左右。而众所周知的原因,城商行和农商行大额存单利率上浮幅度一般高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比如3年期20万起存利率直接上浮55,利率高达4.2625,有的银行还搞送积分送礼品活动,实际利率更高。因此,对于这些高福利产品,自然就畅销,物以稀为贵,预约就成为可能,否则有可能出现有钱也买不到的局面。
其实,大额存单预约制也可以理解为银行的一项便民措施,并非就是抢购的代名词。通过对个别银行大额存单预约制的了解,更实际作用也是为客户节约时间,避免发行期内错过购买机会。比如,通过柜台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进行预约,你可以指定购买当期或预告产品中任意一款,并约定扣款日,对于客户来说就可以很好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且不会因忘记而错过机会。但这种预约,一般要求银行卡实时余额足够,否则无法预约。一旦预约成功后,对应余额会被临时冻结,持卡人无法使用,待到扣款日系统自动扣划并开始计息。据目前大额存单利率行情,3年或5年期利率最高也就4.2625左右,与同期储蓄国债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相比,并不占优势,且随着理财渠道的日益多元化,发行银行众多,规模庞大,能够提出预约要求的银行实在是不多了。说实话,储蓄国债才更应该开通预约制,看看排队的大爷大妈们,太辛苦了!

关于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使用顺序?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购销活动,其调整顺序是:
(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
(3)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这里的前三种方法与国外类似。但是,我国对于其他合理方法,并无相应的具体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往往采用核定利润率调整,其结果往往有违正常交易原则。对于调整次序, 0ECD1979年开始制定转让定价指南时就不赞成对各种方法规定机械的顺序,而鼓励灵活实用地选择合适的调整方法。1995年,0ECD再次重申了这一点,只不过指出,只有在传统交易法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交易利润法(包括交易净利润率法、利润分割法)。美国1992年也宣布取消对使用次序的规定,只要求对方法的选择应列出相应的理由以证明其符合最优法规定。因此,对于人为地规定调整方法的选择次序,并无依据,只要符合正常交易原则,就可以采用。同时,我国对转移定价调整方法的规定也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应借鉴0ECD关于转移定价调整的规定,对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规范,并引进交易利润法,以便在无法取得可比市场交易价格时通过比较利润推断转移价格是否合理。同时,为了节省调整成本,可扩大采用目前国外较为普遍的预约定价协议制度,即企业向税务机关事先报告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方法,经认可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依据。对于转移定价方法的选择,应规定企业保持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