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基本要素有哪些

谈判基本要素有哪些 比选和竞争性谈判区别?

比选和竞争性谈判区别?

比较选拔是指比较候选人提前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申请人中通过比较选拔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行为。

竞争性谈判:指谈判小组与合格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行的谈判。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采购方从谈判小组提出的入围候选人中确定入围供应商的采购。

过去,人们通常将谈判分为两种风格:软谈判和硬谈判。其中,软谈判又称为友好谈判。谈判者可以做出让步以达成协议,并尽量避免。他们总是希望通过协商签订一份愉快的协议,或者至少签订一份彼此满足的协议 不会空手而归。硬谈判也叫立场谈判。谈判者将谈判视为意志力的竞争,认为在这种竞争中,立场越强硬的一方最终获得的利益越多。硬式谈判者往往更注重如何维持自己的立场,抬高和强化自己的立场,总是试图压倒对方。

按照荣格·费希尔的说法,两种谈判风格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应该是所谓的有原则的谈判风格。与软谈判相比,原则性谈判也注重与对方保持良好关系,但不像软谈判那样只强调双方关系而忽视利益的公平性。与硬谈判相比,原则谈判主张着眼于调和双方的利益,而不是纠结于立场。所以,原则谈判既不是软谈判,也不是硬谈判,介于两者之间。根据原则性谈判的思想,费希尔重新解释了谈判过程的关键要素,并提出了处理这些问题的基本原则。例如:

⑴人:谈判者要把谈判过程中的人的因素和谈判中的具体问题区分开来。

⑵利益:谈判者要关注双方的实质利益,而不是表面立场。

(3)方案:为了共同的利益,谈判者应该努力创造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4)标准:如果存在利益,谈判者应该采用客观标准来衡量对方 的利益。

原则谈判是一种既注重理性又注重情感,既关心利益又关心关系的谈判风格。它在谈判活动中被广泛使用。实践证明,这种谈判达成的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比较顺利,违约和索赔的情况较少。当然,原则性谈判也有其适用范围。首先,它要求双方小心翼翼地谈判,以寻求立场背后的共同利益;其次,谈判双方处于平等地位,没有咄咄逼人的优势,也没有软弱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