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信息公开包括什么公开?
信息公开包括什么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职能、组织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等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依据和标准。
(九)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四)公务员的职位、名额、条件和录用结果;;招聘。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法律依据:第二十条《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职能、组织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依据和标准;
(九)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十四)公务员的职位、名额、条件和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