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范围

公证处公证范围 公证范围?

公证执业范围?

公证范围?

公证机构的经营范围是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专业权限。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机关有14项基本业务:

1.证明合同(合同)、委托、遗嘱

2.证明继承权

3.证明财产的赠与和分割

4.证明收养关系

5.证明亲属关系

6.证明身份、学历

7.证明出生、婚姻、生存和死亡

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是真实的

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0.对于收回债务和物品的文件,我认为这是毫无疑问的。在这份文件中,证明它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1.保全证据

12.保存遗嘱或其他文件

13.代表当事人起草公证文件

14.其他公证业务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

公证处之间没有上下级别的关系。根据规定,公证处应当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公证范围?

公证处的公证范围是什么?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中的签名、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副本和复印件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相符。

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还可以办理以下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证机构登记公证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件,撰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件,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法》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5)招标和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职位、职称、是否有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副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其他公证事项。

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二、九种情况不予公证

《公证法》还规定,不办理公证的情形有九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之间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申请,属于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当事人之间对公证申请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绝申请公证补充证明材料的事项不真实,违法申请违反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