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商标驳回复审

常用的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是根据商标法条例第28条的规定所实施的条例,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1.被异议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